明神宗万历年间(公元一五七三年至一六二七年),湖北省孝感县有两个人,一位姓刘名尚贤,一位姓张名明时。他们两人非常友善,甚至还发誓要同生共死。 有一天,他们行走时,看见地上闪闪发光,挖掘到竹笋形状的银块。于是,他们便互相约定,祭祷神明之后才能取用。 等祭祷完毕,他们在一起饮酒。刘尚贤暗地将毒药放入酒器中,敬张明时干杯。张明时也在腰部暗藏斧头,想趁刘尚贤酒醉时,动手砍杀他。 结果刘尚贤先被斧头砍死,张明时不久也毒发身亡。